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需在D(含)等以上。
第七条 报名方式: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具有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6日-31日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者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第八条 志愿填报: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凡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限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考生与报名条件不符、未缴费考生将审核不予通过;考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缴费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会统一调整为审核通过状态。
第九条 申请素质特长考生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有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的考生,须在4月1日-4月5日,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按提示要求将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
第十条 报名费缴纳: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缴费方式:4月1日-4月5日16:00期间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缴费,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场编排以审核通过且缴费为依据,考生报名费及所有相关材料一概不退,未缴费考生不能够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下载准考证:所有审核通过且已经缴费考生在4月6日-9日凭个人相关信息从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上下载准考证。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0日-11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2.确认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51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素质特长评定记分项目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该项目不记分。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成绩折算
我校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相关科目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各专业从考生十门学考成绩中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指定科目外再择优选取最好的三门科目,总计六门科目作为折算科目,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并在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科目中取最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选定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每科满分25分,满分共计15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 |
成绩折算基数 |
25 |
20 |
15 |
10 |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各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的六门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 |
参考学业水平测试的六门科目 |
学业水平总分 |
康复治疗类 |
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最好的三门科目 |
150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150 |
医学美容技术 |
150 |
美容美体艺术 |
150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150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150 |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两部分组成。
专业 |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
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 |
总分 |
测试形式 |
分值 |
康复治疗类 |
理论测试 |
130 |
20 |
150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医学美容技术 |
面试 |
80 |
20 |
100 |
美容美体艺术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一)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由我校委托第三方命题,学校组织考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51号)。
报考专业 |
测试时间 |
测试形式 |
测试内容 |
总分 |
康复治疗类 |
4月10日 |
理论测试 |
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科学视野,基本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以及与健康服务相关的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与创新能力。 |
130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医学美容技术 |
4月11日 |
面试 |
主要考察考生报考专业认知、专业潜能、职业素养、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
80 |
美容美体艺术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说明: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17日-23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若考生对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23日9:00—14:00期间,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我校提出复核申请,我校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二)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校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类别 |
级别 |
奖项 |
分值 |
备注 |
学科竞赛类 |
省级赛区 |
一等奖 |
10分 |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
二等奖 |
8分 |
三等奖 |
4分 |
语言文学特长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分 |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4分 |
艺术特长类 |
省级 |
一等奖 |
8分 |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中获奖。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其中团体项目赋分减半。 |
二等奖 |
4分 |
三等奖 |
2分 |
体育特长类 |
省级 |
前3名 |
8分 |
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并获奖,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项目,其中团体项目赋分减半。 |
前6名 |
6分 |
前10名 |
4分 |
国家级 |
进入决赛 |
6分 |
国家级 |
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 |
6分 |
科技创新类 |
个人 |
一等奖 |
10分 |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赋分减半。 |
二等奖 |
8分 |
三等奖 |
4分 |
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 |
一等奖 |
6分 |
二等奖 |
4分 |
三等奖 |
2分 |
我校将于4月14日-24日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条件的考生,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记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十五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