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本站 ·设为主页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新疆首例教师涉嫌高考"移民"案宣判一审判决12年
 
新疆首例教师涉嫌高考"移民"案宣判一审判决12年

[返 回]   点击数:910   发布时间:2009/12/18 22:04:03   来源: 】

    乌鲁木齐在线讯 45岁的中学老师陈旭无法抵挡丰厚利益诱惑,为六名内地考生伪造证明,精心设置高考"移民"陷阱,从中大肆敛财25.5万元。12月16日,这起新疆首例教师涉嫌高考"移民"诈骗案在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当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旭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5.5万元并没收其用于作案的三部手机。
  陈旭原系昌吉市第四中学教师,拥有20余年的教龄,他对学生参加高考的程序了如指掌,不惜铤而走险。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8年6月至10月间,陈旭伙同陈某、张某某、马某某(3人均另案处理),宣称能让河南籍、山东籍高三学生在新疆参加高考,共骗取6名家长25.5万元现金。同时,记者了解到,由于陈旭为内地考生办理的户籍材料均系伪造,在教育部门审查材料时被发现,他们都没能如愿在新疆参加高考
  随后,陈旭利用伪造的新疆户口及身份证,更改考生姓名,先后安排内地学生在昌吉州四中参加高考。2008年8月当一名山东籍考生被查出后才牵出陈旭涉嫌诈骗一案。案发后,陈旭潜逃至广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完)(责任编辑:马 敏)

首页 | 普通高考 | 高中会考 | 招考快讯 | 高考复习 | 精品题库 | 公告公示 | 专家指导 | 联系我们

免费共享类高考资源网站
杨府山高复学校主办    温州国鼎网络技术支持
金桥高考资源网版权所有     E-mail:wzgaofu@126.com 
浙ICP备11039732号-1    建议使用IE6.0、1024x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