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 45岁的中学老师陈旭无法抵挡丰厚利益诱惑,为六名内地考生伪造证明,精心设置高考"移民"陷阱,从中大肆敛财25.5万元。12月16日,这起新疆首例教师涉嫌高考"移民"诈骗案在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当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旭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5.5万元并没收其用于作案的三部手机。
陈旭原系昌吉市第四中学教师,拥有20余年的教龄,他对学生参加 高考的程序了如指掌,不惜铤而走险。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8年6月至10月间,陈旭伙同陈某、张某某、马某某(3人均另案处理),宣称能让河南籍、山东籍高三学生在新疆参加 高考,共骗取6名家长25.5万元现金。同时,记者了解到,由于陈旭为内地考生办理的户籍材料均系伪造,在教育部门审查材料时被发现,他们都没能如愿在新疆参加 高考。
随后,陈旭利用伪造的新疆户口及身份证,更改考生姓名,先后安排内地学生在昌吉州四中参加 高考。2008年8月当一名山东籍考生被查出后才牵出陈旭涉嫌诈骗一案。案发后,陈旭潜逃至广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完)(责任编辑:马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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