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序号 |
考核时间:60分钟 |
总分: |
分值 |
质量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与办法 |
得/扣分 |
规格尺寸14分 |
1 |
10分每项
2分 |
主要部位尺寸:主要部位尺寸符合主要部位规格表要求,误差控制在误差范围值之内. |
尺量测定
测量规定部位规格,对照规格表判定各部位的准确性。在误差范围值之内,每项得2分;超出该部位误差范围值,根据严重程度每处扣0.5-2分。不倒扣,10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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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分
每项
1分 |
其他部位尺寸:其他部位尺寸符合其他部位规格表要求,误差控制在误差范围值之内. |
尺量测定
测量其他部位规格,对照款式图判定各部位的准确性。在误差范围值之内,每项得1分;超出该部位误差范围值,根据严重程度每处扣0.5-1分。不倒扣,4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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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剪质量要求
8分 |
3 |
3分 |
面料正反面:成品各部位裁片面料正反面要准确。 |
目测鉴定
检查面料正反面的应用是否正确。有裁片正反面做错的每片扣1分。不倒扣,3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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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分 |
裁片丝绺:成品各部位裁剪丝绺按样板标示要求运用正确。 |
目测鉴定
检查裁片丝绺是否根据样板标示进行裁剪。成品正面的裁片没有根据样板标示要求进行裁剪每片扣1分;成品反面的裁片没有根据样板标示要求进行裁剪每片扣0.5分。不倒扣,3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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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分 |
裁片疵点:各部位裁片正反面均不允许有明显疵点。 |
目测鉴定
检查成品正反面有无明显疵点。成品正面有明显疵点的每处扣1分;成品反面有明显疵点的每处扣0.5分。不倒扣,2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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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衬质量要求
5分 |
6 |
3分 |
粘衬部位:根据工艺要求,粘衬部位准确。 |
目测鉴定
检查粘衬部位的准确性。没有根据工艺要求粘衬或没粘衬,每个部位扣1分;工艺要求之外的部位粘衬的,每个部位扣1分。不倒扣,3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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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分 |
粘衬平整度:粘衬表面平服不起皱,不起泡。 |
目测鉴定
检查粘衬部位平服程度。粘衬部位有明显起皱或起泡现象,根据严重程度每处扣0.5-1分。不倒扣,2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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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制工艺质量要求41分 |
8 |
2分 |
针距要求:明暗线针距密度14-16针/3CM。 |
尺量测定
检查针距密度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的标准。针距密度根据工艺标准,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扣2分;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内(含2针)扣1分。不倒扣,2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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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分 |
浮线: 上下线松紧适宜,不起皱。 |
目测鉴定
检查线迹要求中是否浮线。上下线松紧严重不适宜,影响牢度每处扣1分;上下线轻度松紧不适宜每处扣0.5分。不倒扣,2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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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分 |
跳针:无跳针现象 |
尺量测定
检查线迹要求中有跳针现象。跳针严重的每处扣1分;跳针一般的每处扣0.5分。不倒扣,2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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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分 |
接线:接线处无明显双轨现象,起落针处要有回针,接线部位明线不能接线。 |
尺量测定、目测鉴定
检查线迹要求中起头收尾有无回针,接线处有无明显双轨现象。接线处明显双轨大于1.0cm、起落针处没有回针,每处扣1分;接线处明显双轨小于1.0cm每处扣0.5分。不允许接线部位明线有接线,每处扣1分。不倒扣,3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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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分 |
明辑线:顺直、整齐、宽窄一致。 |
目测鉴定
检查线迹要求中明线是否顺直整齐宽窄一致。明线宽窄弯曲互差大于0.1CM严重每处扣1分;一般每处扣0.5分。不倒扣,6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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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分 |
部位造型:各部位造型要符合款式图。 |
目测鉴定
检查各部位造型是否符合款式。不符合款式图,根据严重情况每处扣0.5-2分。不倒扣,6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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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6分 |
缝制平服度:各部位缝制平服,不起涟,不拉还,无褶裥。 |
目测鉴定
检查各部位缝制是否平服,有无起涟、拉还等现象。各部位缝制不平服,有起涟、拉还、褶裥等现象,根据不平服度扣0.5-2分。不倒扣,6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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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6分 |
对称、宽窄、长短:根据款式与工艺要求,相关部位做到左右对称、宽窄一致、长短一致。 |
目测鉴定
检查相关部位是否根据款式与工艺要求做到做到左右对称、宽窄一致、长短一致。相关部位没有达到工艺要求做到左右对称、宽窄一致、长短一致,根据严重情况每处扣0.5-2分。不倒扣,6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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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6分 |
毛、脱、漏现象:成品各部位不能有毛、脱、漏现象。 |
目测鉴定
检查成品各部位有无毛、脱、漏现象。根据严重情况每处扣0.5-2分。不倒扣,6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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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分 |
信息填写唛:根据款式图与款式说明准确无误地在自己制作的零部件规定位置上固定信息填写唛位置。 |
目测鉴定
检查信息填写唛是否符合工艺要求。根据严重情况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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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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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缝制工艺质量(如领角窝势,里外容,口袋咧口,袋角方正,里襟外露等)没达到缝制要求的,根据严重程度每处扣2-4分。(此项为总分倒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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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烫要求
6分 |
19 |
2分 |
熨烫平整度:成品表面要求平服,不起皱。 |
目测鉴定
检查成品表面是否平服。除粘衬部位与缝制部位外,其他部位有明显起皱不平服的根据严重情况每处扣0.5-1分。不倒扣,2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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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分 |
烫污:无极光,无焦黄,无水花油。 |
目测鉴定
检查成品表面有无烫污。成品表面有明显极光、焦黄、水花油污渍每处扣1分。不倒扣,4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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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整洁
6分 |
21 |
4分 |
污渍:无明显油渍,无明显污脏,无明显划粉印。 |
目测鉴定
检查成品表面有无污渍。成品表面有明显油渍、污脏、划粉印每处扣1分。不倒扣,4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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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分 |
线头:成品表面无线头。 |
目测鉴定
检查成品表面有无线头。成品表面有大于0.5CM死线头3根以上(含3根)扣2分,成品表面有大于0.5CM死线头3根以下不扣分。不倒扣,2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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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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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工:漏缝、漏裁、成品没完成现象。 |
目测鉴定
检查成品有无丢工现象。在成品正面丢工每处扣4分,在成品反面丢工每处扣2分。(此项为总分倒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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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件:裁剪、粘衬、缝制中错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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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鉴定
检查成品有无错件现象。在成品正面错件每处扣4分,在成品反面错件每处扣2分。(此项为总分倒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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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缝破、剪破、烫破情况。 |
目测鉴定
检查成品有无破损情况。在成品正面破损每处扣4分,在成品反面破损每处扣2分。(此项为总分倒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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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部位评分,根据考生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