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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普通高校及高职(单考单招)考生纸质档案传递事项的通知

[返 回]   点击数:814   发布时间:2012/9/11 22:18:41   来源: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普通高校及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纸质档案传递

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顺利完成2012年普通高校及高职(单考单招)考生纸质档案传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不报到考生登记手续

根据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20日前向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备案,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名序号、录取院校名称及代码等,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院校。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不报到就读考生的登记情况,并于9 月21日下午5:00前在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设定。设定完成后,下载录取后不报到考生名单进行再次校对,确保准确无误。9月24 日下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FTP下载录取送档名单。9月29日下午5:00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整理后仍缺档考生的名单在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设定,我院据此打印档案实际寄发清单。

二、  考生纸质档案传递

考生纸质档案由各市、县(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我院信息技术处下发的考生纸质档案院校名单整理,填写档案袋封面的有关内容,同时打印清单。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各县(市、区)的档案后,按院校名单顺序排列,于10月11日集中送我院(杭州市文二路331号省考试院三楼保密室),并派1-2名工作人员(杭州、宁波、温州、台州、金华各2名,其余市各1名)参加10月12日至17日全省统一抽档寄发工作。

省内院校须于10月12日至13日到我院(杭州市文二路331号省考试院三楼保密室)自行提取,逾期不予办理;省外院校的考生纸质档案由我院统一邮寄。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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