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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2011年专升本和“2+2” 选拔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专升本和“2+2” 选拔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返 回]   点击数:942   发布时间:2011/2/9 20:46:43   来源: 】

各高等学校:
  我省2011年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和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以下简称“2+2”选拔)工作。现将《浙江省2011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和《浙江省2011年“2+2”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考试安全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各项要求,杜绝试卷命制、印刷、运输、保管等过程中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加强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公正选拔。信息公开是结果公平的基础,也是对过程公正的有力监督。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计划、考试大纲、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信息公开,确保考生可在选拔考试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相关信息。强化内部监督,各院校纪检部门要对选拔考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招生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各推荐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在选拔过程中出现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结合本校相关招生专业特色,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其他院校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做好优秀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共同做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起,专升本将实行平行志愿,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附件1:

浙江省2011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我省2011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计划

1.2011年专升本计划共5070名,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2.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招生计划列入各校本年度总体招生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省属高校按学生人数增加财政拨款。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转入高考统一招生。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浙江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2)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与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及以上考试;专科专业为英语专业的考生无须通过CET-3级考试;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报考要求;

(5)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且没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2.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20日至24日期间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取得注册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提交各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到现所在学校,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CET-3级考试证书(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复印件,并现场拍摄考生电子照片,缴纳报考费(110元/人)。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打印《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在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大学语文与写作》、《管理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2+2)专业的两门课程均实行联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余课程分别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3.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日      期

4月17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基 础 课

下午(14﹕00—16﹕30)

综 合 课

艺术、体育类综合课考试时间可规定为3小时,具体由招生院校确定。

4.准考证号码由12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招生年份,第3—6位为招生院校代号,第7—8位为招生专业代码,后4位为顺序号。

5.考试地点设在各招生院校内。考生于4月16日到所报考院校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

6.考试管理工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7.各招生院校于4月27日在本校网站公布成绩,供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向报考院校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院校须事先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录取规则,按规则择优录取。

3.在校期间CET-4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情况酌情加分,但所加分数累计不能超过10分,具体办法由招生院校制定,并于报名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4.生源不足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招生院校如愿意接收报考其它院校相同专业考生,可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统一调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并公布调剂要求,网上征求考生志愿后按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招生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须于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须于6月底前在招生院校网站上公布。

6.录取通知书于6月寄出,由招生院校寄给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办,再由学校转交考生本人。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1.学制、学费、文凭、户粮关系及就业。

普通高校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普通公办生收取,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毕业后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2.新生在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我院备案。

4.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六、其它

1.报名考试费由考生所在学校收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考点学校考试费由我院按比例拨付。

2.《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由考生所在学校整理后于3月31日前送交招生院校。

3.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并密封后,寄送招生院校招生办。档案材料组成:考生中学及大专学习期间的档案。

4.联考科目考试大纲可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其余科目考试大纲及指导用书请到各招生院校网站下载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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