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杭州外国语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 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有关普通中学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将本校符合条件并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我院备案;同时,向有关高校寄送经所在市、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审核签章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杭州外国语学校应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公开选拔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在全校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已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我院,由我院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有关普通高校要按附件的要求格式形成本校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BS .DBF),并在2011年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院信息技术处(地址:dingw@zjzs.net)。
我院将于2011年4月下旬统一将保送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网址:www.zjzs.net),并开始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精神,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和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均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中学,并做好本地保送生推荐、审核、公示等相关事项的协调与监督工作;要积极做好有关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保送政策调整的宣传工作,确保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生熟知相关政策。
附件: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保送生办法工作的通知
2.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学司函〔2010〕94号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1年。
二、各有关外国语中学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经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严格按我部确定的2011年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公开选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各有关省级招办须对外国语中学上报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于2011年2月10日前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集中公示。
三、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中学应加强对有关拟保送学生的资格、测试结果及录取信息的公示,确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8月底。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12月底。
四、各有关高校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相关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方可组织本校保送生测试。
五、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做好有关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保送政策调整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习的每一名学生都熟知相关政策。
六、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外国语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严格高等学校考核测试及录取结果公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及相关中学。
附件: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
推荐限额 |
天津外国语学校 |
115 |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
170 |
太原外国语学校 |
160 |
长春外国语学校 |
165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
170 |
南京外国语学校 |
195 |
杭州外国语学校 |
140 |
厦门外国语学校 |
155 |
南昌外国语学校 |
135 |
济南外国语学校 |
220 |
郑州外国语学校 |
190 |
武汉外国语学校 |
145 |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
90 |
深圳外国语学校 |
185 |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重庆外国语学校) |
125 |
成都外国语学校 |
120 |
附件2: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学 校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科或专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送中学(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送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考报名序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制
此页由保送生本人填写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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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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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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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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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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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
团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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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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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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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注明
体检限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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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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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何种保送生
条件(附相应证书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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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
成绩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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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
特长
何时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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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称 呼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现在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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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学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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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招
办
(考试院、
考试中心)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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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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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一份,由中学组织符合保送条件并经公示的考生填写,然后报经所在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签章后直接寄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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