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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禁止进考场

[返 回]   点击数:717   发布时间:2010/5/14 17:52:11   来源: 】

文汇报讯  (记者李雪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规则》规定,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规则》指出,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放英语听力考试内容的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

  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将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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