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网上报名、考试、网上志愿填报、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明确的继续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名单(教高函[2009]25号)确定招生专业,其他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有关高校要根据2010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修订招生章程,完善招生办法,确保顺利完成艺术类专业招生任务。 三、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多形式、多途径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将艺术类招生办法宣传到相关学校和考生。继续加强宣传艺术类新课改高考办法中本、专科不同文化考试科目、记分方式以及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与传统志愿录取办法的区别。 四、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院校须将违规情况书面报我院,经审核后,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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